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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工程竣工后,移民建镇建设管理部门应及时建立、健全规划设计和工程项目档案,并及时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工程项目档案。 六、建立移民建镇检查和汇报制度 按照“责任书”要求,四省的建设厅应建立规划和工程质量督查制度,对全省的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普查,同时对重点地区和项目每个月都要有检查;并将检查的汇总材料分别上报省移民建镇领导小组和建设部。对发现规划设计中的重大问题和工程质量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建设部将对各地上报的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并选择1~2个省召开工程质量现场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移民建镇工程质量情况统计表 建设部 附件:二00二年四月八日 移民建镇工程质量情况统计表 ┌──┬───────────────────┬──────────────────────┐│地区│ 自建工程 │统建工程│ │├────┬────┬────┬──┬─┼────┬───┬────┬───┬──┬─┤ ││工程数量│验收合格│存在结构│重大││工程数量│受监督│验收合格│存在结│重大││ ││(项/㎡) │工程(项 │隐患工程│质量││(项/㎡) │工程数│工程(项 │构隐患│质量││ │││/㎡)│(项/㎡) │事故│││量(项 │/㎡)│工程( │事故││ │││││(起)│││/㎡)││项/㎡)│(起)││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备注│结构隐患、重大质量事故工程附详细材料│ └──┴──────────────────────────────────────────┘ 主管部门: 上报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