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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发基字[2002]91号
【颁布时间】 2002-04-03
【实施时间】 2002-04-0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165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接上页]

  四、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水平
  
  五、已具备的实验条件
  
  六、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
  
  七、建设规模和预算
  
  八、开放运行设想
  
  九、专家(学术委员会)意见
  
  十、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十一、主管部门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附件二: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格式)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承担单位,建设地点
  
  二、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预计达到的研究目标
  
  三、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的计划
  
  (1)学术带头人介绍
  
  (2)优秀中青年人才情况
  
  (3)人才培养能力
  
  (4)稳定和吸引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措施
  
  四、建设规模
  
  (1)建设经费概算、落实计划
  
  (2)实验室各研究单元的构成
  
  (3)主要购置、配备的仪器、设备(附清单)
  
  (4)基建或改善配套条件建设、落实情况
  
  五、实验室管理(运行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人员聘用及流动等)
  
  六、依托单位给予的支持
  
  七、主管部门配套经费及运行费落实情况
  
  八、联合、开放设想
  
  九、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及介绍
  
  十、依托单位意见
  
  十一、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十二、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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