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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2001年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基数的请示》(钢组人发(2001)1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的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185567.9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24182.43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8。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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