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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等首批29家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现将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北京市: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海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 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海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龙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铁洋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永丰货运有限公司 嘉宏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 深圳市联合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中辉国际运输服务公司 深圳市优先船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邦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深圳彩联储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雅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深圳金秀国际仓运有限公司 天津市: 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青岛市: 中国外运山东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广州市: 广州市展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大连市: 大连安通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南京市: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境外企业: 海贸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在美国注册)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