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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2]520号
【颁布时间】 2002-04-02
【实施时间】 2002-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8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

[接上页]

  七、整顿和规范履约保证金。
  
  自行招标的招标人、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和国际通行做法,向投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应当于定标之日起7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签订工程、货物或服务合同后,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将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立即退还或相应冲抵工程款、货款、服务费等。
  
  八、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工作。
  
  省级价格、财政部门要直接组织实施,制定工作计划,配备必要人员,集中一段时间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对下级价格、财政部门的工作给予及时指导并组织必要的抽查。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81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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