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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请示》(平保发[2002]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上报的《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实施意见和步骤执行,并尽快上报有关审批文件。 二、你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分业改革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分业改革工作,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保监会的有关规章,严禁借分业改革之机违规经营、乱发财物。 四、在分业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我会报告。对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以取得他们对改革的支持和帮助。 五、你公司分业改革工作完成后,应将分业改革情况及时上报我会,我会将对你公司系统分业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此复 附件: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 附件: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改革的通知》(保监发[2001]197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 一、分业经营实施方案指导思想 (一)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的通知精神和《公司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规章的要求,实施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分业改革;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确保分业实施工作平稳进行; (三)确保公司资产在分业过程中保值、增值,确保公司在分业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职责 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保集团公司”)。平保集团公司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督、管理。平保集团公司以投资人的身份控股99%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保产险”)、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保寿险”),并控股持有平安信托投资公司,平安信托投资公司依法持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在此基础上登记为平安保险集团。 平保集团公司与下属各专业子公司均为企业法人。分业后,平保集团公司以股权为纽带,通过委派董事组成董事会对专业子公司实施领导、监督和管理。 (一)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集团的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审查和审批专业子公司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经营目标和业务计划; 2.按照中央金融工委的有关规定,负责专业子公司主要人事的管理; 3.建立、完善集团内各公司的全面预算、资产、资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专业子公司的资产及资金运用; 4.监督、管理产、寿险子公司的再保险业务; 5.监督、稽核和管理集团内各公司的重大业务制度、日常财务收支活动、内控制度、外事等事项; 6.监督管理集团内各公司经中国保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二)注册资本。 平保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亿元,暂不调整。平保集团公司以其净资产按99%的比例投资控股平保产险、平保寿险,并投资控股平安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 (三)组织架构及干部管理。 平保集团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平保集团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并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集团管控模式实施管理,设立首席执行官(CEO)、总经理(首席营运官COO)、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CFO),以及根据业务需要聘任的其他副总经理级别的首席执行委员,并报中国保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平保集团公司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兼任专业子公司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 平保集团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报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后报中国保监会核准。 三、平保产险、平保寿险的设立与职责 (一)设立方式。 1.平保产险在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员的基础上设立。平保产险为平安保险集团控股设立的子公司,专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