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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4-01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头盔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接上页]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6.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略)
  
  6.2标志加施
  
  获得认证证书的摩托车头盔生产企业,应在获证的头盔产品上加贴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
  
  7.认证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所需资料
  
  1.产品认证检测项目涉及的企业技术条件(国标、企标或技术条件等)
  
  2.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说明
  
  2.1头盔结构及技术参数汇总表,见表1
  
  2.2外观照片(前、侧面各一张)
  
  3.相关的检测报告
  
  4.生产企业概况:
  
  4.1注册的营业执照及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4.2生产情况(所申请的产品年生产能力及生产历史)
  
  4.3关键外购件、原材料登记表(包括: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进厂检验项目)
  
  4.4生产企业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登记表(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
  
  4.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
  
  5.产品使用说明书
  
  6.其它资料
  
  表1头盔结构及技术参数汇总表
  
  生产企业:
  
  ┌───────┬─────────────────────┐
  
  │商标││
  
  ├───────┼─────────────────────┤
  
  │型号││
  
  ├───────┼─────────────────────┤
  
  │结构││
  
  ├───────┼─────────────────────┤
  
  │材料││
  
  ├───────┼─────────────────────┤
  
  │规格尺寸││
  
  ├───────┼─────────────────────┤
  
  │种类││
  
  └───────┴─────────────────────┘
  
  附件2:
  
  检测项目
  
  依据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检验时,检测项目、要求及其方法见表2。
  
  表2检测项目、要求及方法
  
  ┌──┬─────────┬───────────┬───────┐
  
  │序号│检测项目│ 要求章条号 │检测方法章条号│
  
  ├──┼─────────┼───────────┼───────┤
  
  │1 │结构、规格尺寸│4、5.1.1、5.1.2、5.1.3│6.2 │
  
  ├──┼─────────┼───────────┼───────┤
  
  │2 │保护范围│5.2.1 │6.2 │
  
  ├──┼─────────┼───────────┼───────┤
  
  │3 │质量│5.2.2 │6.3 │
  
  ├──┼─────────┼───────────┼───────┤
  
  │4 │视野│5.2.3 │6.4 │
  
  ├──┼─────────┼───────────┼───────┤
  
  │5 │护目镜│5.2.4 │6.5 │
  
  ├──┼─────────┼───────────┼───────┤
  
  │6 │佩戴装置强度│5.2.5 │6.6 │
  
  ├──┼─────────┼───────────┼───────┤
  
  │7 │吸收碰撞能量│5.2.6 │6.7 │
  
  ├──┼─────────┼───────────┼───────┤
  
  │8 │耐穿透性能│5.2.7 │6.8 │
  
  ├──┼─────────┼───────────┼───────┤
  
  │9 │标志│8.1 │目视│
  
  ├──┼─────────┴───────────┴───────┤
  
  │备注│第7项高温、低温、水浸各检二顶。 │
  
  └──┴─────────────────────────────┘
  
  附件3: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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