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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颁布时间】 2001-02-15
【实施时间】 200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6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归所在省级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的通知


  1、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不设纪检、监察机构,不设专职纪检组长或纪委书记,其工作由企业所在省级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统一负责和管理。
  
  2、对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违纪违规案件,由该企业所在省级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所在省级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派人予以配合。
  
  附:
  
  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成员企业所在的省级局(公司)名单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0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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