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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97-03-21
【实施时间】 1997-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6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友好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厄立特里亚国政府(以下简称厄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十三人组成的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其中十二名医务人员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并具备基本英语知识。其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厄立特里亚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具体工作地点是位于首都阿斯马拉的麦堪尼·希沃特医院,工作期限自抵达之日起为两年。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在厄立特里亚工作期间,中方负担:
  
  1.医疗队员的工资及生活费;
  
  2.医疗队员往返中国和厄立特里亚国的国际旅费;
  
  3.医疗队所需的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运至马萨瓦港的运费。上述药品由医院药房负责保管,由中国医生在需要时使用。所有从中国运来的药品必须符合厄立特里亚基本药品目录,中国医生个人使用的中药除外;
  
  4.厄方同意经医院和中国医生协商一致后,中药可以逐渐在医院使用;
  
  5.在中国医生到达厄立特里亚之前,中方应将中国医生的简历和其它相关文件提交厄方批准。
  
  第五条 中国医疗队在厄立特里亚工作期间,厄方负担:
  
  1.免费提供医疗队员的住房(含水电和必要的家具、卧具以及其它保证舒适生活条件的必需品)以及工作和生活用车;
  
  2.在厄立特里亚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
  
  3.医疗队员的安全、人身保险和免费医疗,并免除医疗队员应缴纳的直接税款和其他税款;
  
  4.厄方负责由中国运至厄立特里亚的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和其它必需品的报关、提货及运至中国医疗队工作地点并负担运费。厄方负责支付由中国运至厄立特里亚供中国医疗队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日用品的进口税,但不包括奢侈品的进口税。
  
  第六条 中国医生在厄立特里亚工作期间不得在其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工作,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应医院的要求,可到其它地方工作,其服务实行免费。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享受中厄双方法定的假日,并同其他医生享有同样的休假,如不能在当年休假,可累计到下一年补休。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应遵守厄立特里亚国的法律,尊重厄立特里亚人民的风俗习惯;厄方也应尊重中国医疗队员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医疗队工作期满之日止。本议定书在期满前六个月,如签约的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异议,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两年。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在阿斯马拉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都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厄立特里亚国政府
  
  代表                   代表
  
  张光明
  
  附件:
中国医疗队组成名单
  
  
针灸/按摩师两名
  
  麻醉师一名
  
  普通外科医生一名
  
  骨科医生一名
  
  小儿外科医生一名
  
  神经外科医生一名
  
  肾内科医生一名
  
  心血管内科医生一名
  
  病理科医生一名
  
  手术室护士一名
  
  外科护士一名
  
  翻译一名
  
  总数:十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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