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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组成人员 主任:王岐山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陈德铭商务部部长 张平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伯华工商总局局长 毕井泉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员:张茅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欧新黔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姚增科监察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 高宏峰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马秀红商务部副部长 黄淑和国资委副主任 钟攸平工商总局副局长 张勤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张穹法制办副主任 蔡鄂生银监会副主席 桂敏杰证监会副主席 魏迎宁保监会副主席 王禹民电监会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商务部承担,马秀红同志兼任秘书长。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委员会主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