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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8]104号
【颁布时间】 2008-07-28
【实施时间】 2008-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组成人员
  
  主任:王岐山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陈德铭商务部部长
  
  张平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伯华工商总局局长
  
  毕井泉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员:张茅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欧新黔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姚增科监察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
  
  高宏峰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马秀红商务部副部长
  
  黄淑和国资委副主任
  
  钟攸平工商总局副局长
  
  张勤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张穹法制办副主任
  
  蔡鄂生银监会副主席
  
  桂敏杰证监会副主席
  
  魏迎宁保监会副主席
  
  王禹民电监会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商务部承担,马秀红同志兼任秘书长。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委员会主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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