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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528号
【颁布时间】 2008-07-22
【实施时间】 2008-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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