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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8]101号
【颁布时间】 2008-07-11
【实施时间】 2008-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7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接上页]

  (五)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
  
  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中央管理的煤炭企业和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管理煤矿有关资格证的考核颁发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总工程师),正副司长职数21名(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6名)。
  
  五、其他事项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综合性业务和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和组织培训等事务,依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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