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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8]89号
【颁布时间】 2008-07-11
【实施时间】 2008-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拟订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批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
  
  (八)科技司。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九)规划财务司。
  
  编制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总局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工作的政策;指导,监管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广播电影电视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走出去”工作;监管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节目合作的制作、播出,发放和吊销境外电视剧、动画片和合拍剧发行许可证;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十一)人事司。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保卫司。
  
  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的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管理机关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2名 (含两委人员编制5名、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二)新闻单位记者证监制管理的职责分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协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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