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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重大专项办公室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五)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基础研究司 拟订国家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建设;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 (八)农村科技司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技司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承担科技援外与科技援华相关工作;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一)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相关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科学技术部机关行政编制为258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5名(含正副秘书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科学技术部与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和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计划等建议;科学技术部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