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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8]97号
【颁布时间】 2008-07-10
【实施时间】 2008-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参事参事室(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国务院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二)加强组织国务院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国务院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
  
  (二)组织国务院参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组织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及时学习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
  
  (五)组织国务院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事务。
  
  (七)指导地方参事室工作。
  
  (八)负责为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参事室设4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中央文史研究馆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外事、财务等工作;承担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遴选的具体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参事业务一司。
  
  承办国务院参事就经济发展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的联络、组织、协调和服务的具体工作;联系地方参事室相关工作。
  
  (三)参事业务二司。
  
  承办国务院参事就社会事业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的联络、组织、协调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国务院参事室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联系地方参事室相关工作
  
  (四)文史业务司。
  
  承担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的联络、服务工作和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承办中央文史研究馆出版物的有关工作;联系地方文史研究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务院参事室行政编制为60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合参事兼任的室领导职数),正副司长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各在80名以内选聘。国务院新聘任的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是中央党政机关和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由中央编办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核增编制,参事离任后予以核销;新聘任的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其编制原则上在原人事关系隶属单位。参事室现有参事、馆员的行政编制数保持不变。
  
  中央文史研究馆主要任务是,组织馆员开展文史研究、艺术创作等活动,指导地方文史研究馆工作。中央文史研究馆馆长、副馆长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聘任。中央文史研究馆与国务院参事室合署办公,设一套办事机构。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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