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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8]82号
【颁布时间】 2008-07-10
【实施时间】 2008-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7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财务司。
  
  编制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指导、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工作。
  
  (八)国际合作司。
  
  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九)人事司。
  
  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43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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