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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为深化烟草行业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企业的公司化改造步伐,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在行业内选择一批企业,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一、试点的目的和原则 (一)试点的目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烟草行业是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行业,企业基本上是国有企业,对烟草行业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研究探索既符合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又坚持烟草专卖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烟草行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也是烟草企业改革的方向。烟草行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具体目标是: 寻求实行垄断经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探索政企职责分开的路子,理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形式与渠道,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试点,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大中型重点骨干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 (二)试点的原则 烟草行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烟草专卖制度,遵守《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发挥烟草行业垄断经营的优势。 2.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从烟草行业实际出发,学习和借鉴其他行业的经验,制度创新与规范化运作相结合,学习与创造相结合,改革、改制、改组与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并重在加强管理。试点企业要采取新机制、新办法,坚持制度创新。 4.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把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与组建跨省区域性集团和全国性专业化集团、规范地区性集团及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企业兼并联合工作结合起来。 5.实行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省级局(公司)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动面上的工作。试点企业按照工厂制企业、商业企业和配套工业企业三种类型分类进行。工作重点放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上。 二、试点内容 烟草行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核定资本金。 2.确定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国家局(总公司)可以直接作为企业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也可以委托省级局(公司)、专业公司或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作为企业投资主体。 3.确定公司的组织形式。大部分卷烟工业和批发企业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对从事烟草制品生产经营以外的其他配套企业,可依法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条件的可争取股票公开上市。 4.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国家局或其委托代行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职能的烟草公司或集团母公司对其负责监管的国有企业,根据需要派出监事会,或根据国家规定对其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 5.改革劳动人事工资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企业的民主管理。 三、试点的组织实施 烟草行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由国家局统一部署,试点企业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试点企业具体操作和落实。 在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上,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1998年底前)。主要是调整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开展调查研究,下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行现代制度试点的通知》,部署试点工作。同时,试点企业组织广大职工学习有关现代企业制度的政策法规,进行广泛的思想动员。在此基础上,试点企业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着手制定试点方案。方案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 1.摸清本企业现状;分析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内容是: (1)企业概况。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前三年经济效益情况、企业人员情况;离退休人员及养老费用情况;企业近一年内分配情况;企业当前机构设置情况。 (2)企业资产情况和负债;企业对外投资;企业承担的具体社会职能。 (3)企业清产核资情况。企业潜亏、资产损失、贷款损失、拨改贷情况、企业债权债务情况、企业闲置资产情况。 (4)企业产品、技术和设备状况。 (5)内部组织机构状况。企业组织机构框架,内部管理机构职责和相互关系,运转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6)领导机构现状。党、政、工机构设置状况,包括职责、人员和运行情况,现有主要领导成员的基本情况和交叉任职情况,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共事和协调配合情况,决策及经营管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