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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9]43号
【颁布时间】 2009-05-24
【实施时间】 2009-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12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三)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
  
  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制订、修订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危害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性能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治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高危行业、中小企业职业病防治标准、指南和规范,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标准体系。
  
  (四)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认真履行有关职业卫生国际公约。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国外民间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宣传我国职业病防治政策和成效,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成果。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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