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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9]183号
【颁布时间】 2009-08-28
【实施时间】 2009-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1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海山南里(一期)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山南里(一期)限价商品房项目价格申报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规定,你公司在东丽区登州南路与海山道交口西南侧承建的海山南里(一期)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三期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38940.86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497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5715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4668
  
  2号楼
  
  5150
  
  3号楼
  
  4950
  
  4号楼
  
  5050
  
  6号楼
  
  4950
  
  7号楼
  
  5051
  
  总体均价
  
  4970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天 津 市 规 划 局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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