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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8-27
【实施时间】 2009-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1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2008年记账式(十六期)国债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9年记账式国债 特别国债及储蓄国债(电子式)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6号),我公司将从2009年9月8日起代理所托管的2008年记账式(十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次兑付国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兑付国债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9月3日,到期兑付资金支付日为9月8日,具体信息如下:
  
  证券全称
  
  2008年记账式(十六期)国债
  
  挂牌名称
  
  08国债16
  
  交易代码
  
  019816
  
  兑付代码
  
  019816
  
  期限
  
  1年
  
  每百元面值的兑付资金
  
  103.34元
  
  二、我公司在确认代理到期兑付资金到帐后,于9月7日进行兑付资金清算,并于次一工作日将兑付资金划付至相关结算参与人在我公司的交收账户内,由相关结算参与人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本期国债到期兑付资金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我公司将在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结算参与人兑付本期国债到期兑付资金。
  
  三、本次兑付国债已申报入库作为质押券的,本公司直接将兑付的到期本息留存在质押库。自兑付清算日开始,在剩余回购质押券足额的情况下,无需参与人申报,本公司返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兑付的质押券本息金额。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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