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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浙安委明电[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8-26
【实施时间】 2009-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1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是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监管。各地要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或自上而下分层开采的其它开采技术,严禁露天矿山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及时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要组织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在隐患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有关单位请专业设计单位做好尾矿库的安全评估认证,落实和做好对危库、险库和病库治理工作,严防塌坝溃库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建筑、建设安全监管。各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职责,严格监控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事故应对措施,坚决防止赶工期、抢进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加强在建建筑和道路、桥梁的安全检测、检验,确保不发生坍塌事故。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同时”责任,对安全生产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工程一律不得同意开工,竣工后也不准投入使用。
  
  六是加强打非力度和审批工作。在前一阶段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要继续实施对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严格市场准入门槛,淘汰一批危险程度高、设备和管理落后、危及周边群众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从现在起到国庆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交通、旅游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杜绝不安全行为,遵章守法,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四、严密防范,做好应急救援和值班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此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国庆节前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和国庆期间值班表于2009年9月2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3080,传真:87053040)。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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