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09]138号
【颁布时间】 2009-08-25
【实施时间】 2009-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1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评估活动结束后的1个月内,市语委将受评县、区的汇报材料、实地检查情况记录、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语委。
  
  (4)自治区语委对评估操作程序和评估认定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5)市语委以文件形式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并授予达标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奖。
  
  3.实地评估时间:每个县、区的评估时间为2天。
  
  (三)实地评估的程序。
  
  1.听取受评估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2.查阅受评估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
  
  3.与受评估单位人员进行座谈并进行有关测试;
  
  4.按照《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6.将评估认定意见向有关单位反馈。
  
  五、保障措施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必须强化政府的统筹力度,才能确保达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成立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全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语委办,负责达标、评估日常工作。县、区政府要成立(调整)语委、语委办及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县、区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和迎评工作。
  
  2.成立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业务指导小组,负责达标、评估过程中政策、法规、评估标准、操作办法等的解释工作和有关业务方面的指导、检查工作。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县、区政府要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要大力宣传《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在检查、评比、指导工作中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在自查、自评、创建过程中要加强对语言文字的各种文件、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完整、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三)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
  
  县、区政府要以《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实施细则》为依据,组织迎评工作。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进而带动、影响全社会。要把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等管理工作情况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情况作为迎评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指标,认真落实。要把握好政策界限,着眼于“初步普及”、“基本规范”的目标,加强宣传和引导。
  
  附件
  
  
北海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李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张玲副市长
  
  副组长:冯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灼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李沛新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廖佩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
  
  李才能市教育局副局长
  
  冯廷光市人事局副局长
  
  徐锡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起伟市广电局副局长
  
  明星朗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冯庆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马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陆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颖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才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