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9]104号
【颁布时间】 2009-08-21
【实施时间】 2009-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1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各市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全省各市、县(含县级市、贵池区、黄山区,下同)和省属高校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逐校核编工作
  
  各市、县要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限额内,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对每一所中小学实施“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规范内设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分工,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在具体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核编工作,同时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高中教育和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发展等增编因素,保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增加编制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一次核编,逐年到位,合理配置编制资源。要通过逐校核编,切实解决当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中存在的学段结构、区域分布、山区农村教学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深入推进配套改革
  
  各地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3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实现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互补余缺,优化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要认真清理占用和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各类人员,对因学段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造成超编的市、县,要通过培训、转岗等多种渠道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地不得突破省下达的中小学编制总额,不得擅自在总额外增设学校、增加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中小学机构设置实际数与规定数相一致、实有人数与批准的编制数相对应。要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相互协调配合的综合约束机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核编与日常教学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指导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各地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工作完成后,市、县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2009年10月底前将总结(一式4份)报省编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全省各市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

  
  序号
  
  核 编 单 位
  
  在校学生数
  
  重新核定编制数
  
  
  
  1
  
  合肥市及辖区
  
  253408
  
  14335
  
  
  
  2
  
  长丰县
  
  114472
  
  6270
  
  
  
  3
  
  肥东县
  
  164165
  
  8661
  
  
  
  4
  
  肥西县
  
  115090
  
  6459
  
  
  
  5
  
  芜湖市及辖区
  
  112907
  
  6512
  
  
  
  6
  
  芜湖县
  
  52181
  
  2842
  
  
  
  7
  
  繁昌县
  
  35280
  
  1994
  
  
  
  8
  
  南陵县
  
  67554
  
  3607
  
  
  
  9
  
  蚌埠市及辖区
  
  113314
  
  6688
  
  
  
  10
  
  怀远县
  
  226810
  
  10947
  
  
  
  11
  
  五河县
  
  122200
  
  6037
  
  
  
  12
  
  固镇县
  
  101006
  
  5046
  
  
  
  13
  
  淮南市及辖区
  
  259803
  
  14962
  
  
  
  14
  
  凤台县
  
  100531
  
  5069
  
  
  
  15
  
  马鞍山市及辖区
  
  81174
  
  4793
  
  
  
  16
  
  当涂县
  
  79166
  
  4399
  
  
  
  17
  
  淮北市及辖区
  
  178445
  
  10070
  
  
  
  18
  
  濉溪县
  
  199551
  
  9551
  
  
  
  19
  
  铜陵市及辖区
  
  60206
  
  3474
  
  
  
  20
  
  铜陵县
  
  36271
  
  2075
  
  
  
  21
  
  安庆市及辖区
  
  111070
  
  6714
  
  
  
  22
  
  怀宁县
  
  111748
  
  6244
  
  
  
  23
  
  枞阳县
  
  160316
  
  8447
  
  
  
  24
  
  潜山县
  
  90012
  
  5493
  
  
  
  25
  
  太湖县
  
  93657
  
  5811
  
  
  
  26
  
  宿松县
  
  147915
  
  7884
  
  
  
  27
  
  望江县
  
  87730
  
  4935
  
  
  
  28
  
  岳西县
  
  54645
  
  3442
  
  
  
  29
  
  桐城市
  
  121307
  
  6914
  
  
  
  30
  
  黄山市及徽州区
  
  屯溪区
  
  34108
  
  2093
  
  
  
  31
  
  黄山区
  
  19343
  
  1248
  
  
  
  32
  
  歙县
  
  56212
  
  3602
  
  
  
  33
  
  休宁县
  
  28847
  
  1897
  
  
  
  34
  
  黟县
  
  10641
  
  689
  
  
  
  35
  
  祁门县
  
  22562
  
  1524
  
  
  
  36
  
  滁州市及辖区
  
  80679
  
  4612
  
  
  
  37
  
  来安县
  
  70992
  
  3911
  
  
  
  38
  
  全椒县
  
  71917
  
  4008
  
  
  
  39
  
  定远县
  
  163085
  
  8622
  
  
  
  40
  
  凤阳县
  
  120602
  
  6198
  
  
  
  41
  
  天长市
  
  89334
  
  4996
  
  
  
  42
  
  明光市
  
  91349
  
  4891
  
  
  
  43
  
  阜阳市及辖区
  
  358396
  
  17771
  
  
  
  44
  
  临泉县
  
  329410
  
  15406
  
  
  
  45
  
  太和县
  
  238476
  
  11855
  
  
  
  46
  
  阜南县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