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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9]88号
【颁布时间】 2009-08-20
【实施时间】 2009-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1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精神,推动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意义重大
  
  1.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我省属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55个少数民族成份俱全,其中回、满、畲为世居少数民族。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全省有少数民族人口45万余人,占全省总人口近0.7%,其中,回族人口约42万人,居全国第9位。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为我省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在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促进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省民族聚居地区文化设施条件有待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待改进,文化机构有待加强。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采取更加切实、更加有效的措施,着力加以推进。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全省文化建设、与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贡献。
  
  3.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既要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又要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改革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更多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4.目标任务。到2020年,民族聚居地区文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收听收看广播影视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全部解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实施一批文化项目和工程,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更多更好适应各族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服务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政策法规更臻完备,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显著增强。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健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格局更加合理。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5.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我省民族乡、村、社区综合文化站(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建设,切实保障所需资金。力争到“十一五”末每个民族乡建成1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综合文化站,所有民族聚居地区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并通过电视网络传输,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达到村村通、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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