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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 14.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出部署,狠抓落实。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文化工作部门和单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充分调动和有效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5.推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省、市、县要建立健全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制的作用,有关部门在编制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中,要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定期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开创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16.加强少数民族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加强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和谐民族乡、村”与“和谐民族社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对涉及民族事务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重大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认真组织好每年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同时,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强对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市场监管,严格履行审批审核制度,坚决杜绝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内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