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9]76号
【颁布时间】 2009-08-20
【实施时间】 2009-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19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是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当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2007年我省组织实施了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了当年在册的中小学危房;2008年,建立起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了每年新增加的C、D级校舍危房及时得到改造,全省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断提高,但仍有一部分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为进一步搞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范围
  
  (一)目标。通过开展全省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以下称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三)范围。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相关文件明确的规定和标准,组织对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不含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排查鉴定,不得遗漏本行政区域内任何一所中小学、任何一幢校舍。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可不再重新鉴定。排查鉴定中发现的D级危房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中小学校舍,要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统筹调配本地区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组成校舍安全排查队伍,逐一排查所有中小学的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并形成排查结论。对校舍场址,要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校舍建筑,要提出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校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明确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排查结论和鉴定报告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建立完整的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二)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编制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在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工作的同时,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的趋势,编制本地区2010年至2015年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确保中小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涉及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要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制订校舍改造方案。各地要根据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和校舍排查结论、鉴定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制订迁移避险、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方案。其中,灾害易发地区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应对C、D级危房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改造方案应包括具体的实施项目、质量目标、投资额及其资金来源、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地要以校舍改造方案为基础,统筹本地区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范化学校建设、“三室一场五有”工程以及创建教育强市、强县、强镇等工作,按照2009年完成3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的总体进度要求,制订校舍安全工程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