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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赣质监量函[2009]13号
【颁布时间】 2009-08-19
【实施时间】 2009-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19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用加油机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局,省计量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用加油机监督管理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09〕7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启动加油机防欺骗功能
  
  对于2006年9月8日以后生产的加油机必须启动防欺骗功能,并在检定过程中严格按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对防欺骗项目必须进行检定。全面启动工作应在11月底前完成,并将“在用加油机防欺骗功能启动情况统计表”报省局计量处。
  
  二、加油机主板确认工作
  
  1.对于2006年9月8日以前生产的加油机,应限期实施淘汰更新或改造升级为具有防欺骗功能的加油机。
  
  2.所有加油机经过原生产厂家确认后应实施铅封,铅封统一使用由省局定制的带唯一性编码的铅封,且今后加油机检定证书上应标明铅封的唯一性编码。
  
  3.在加油机改造过程中,若加油机的计量性能进行了调整,加油站应向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重新申请检定。
  
  4.检定合格的加油机应在三个位置加以铅封,即流量测量变换器、编码器与流量测量变换器、计控主板与机壳。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应在其显著位置上粘贴不准使用的标志。
  
  5.近期中石化系统加油站正在进行加油机计量关键部位排查整改工作,各地计量检定机构应积极配合并同时加强监管。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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