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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09]65号
【颁布时间】 2009-08-19
【实施时间】 2009-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1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严肃脱钩改制工作纪律。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从2009年3月26日省编委会决定省直机关所属企业移交省政府国资委监管之日起,由省政府国资委审批省直机关所属企业产权划转事项,其他单位不再办理,已办理的要重新认定。将脱钩改制工作纳入政府审计和行政监察范围,省直机关不得隐瞒企业情况,对于瞒报、漏报企业情况的,要追究责任。省直机关及所属企业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凡列入划转名单的企业要坚决划转到位,不得拖延交接或阻碍脱钩。从2010年起,凡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省属企业,在办理工商年检和产权变更时,须提交脱钩改制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否则,工商部门不予年检或变更登记。
  
  (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人为本,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随意突破职工安置政策。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对脱钩改制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各有关单位及所属企业要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纪律不松,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持企业稳定有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省直机关对所属企业的稳定工作负总责,全力做好信访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脱钩改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守纪律,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任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省纪委、省编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审计厅、地税局、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信访局、河南银监局、省总工会、省法院、郑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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