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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陆空口岸处。 承担公路、铁路、航空口岸、港澳货运车辆检查场的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陆空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承办粤港、粤澳陆空口岸合作事宜;对外贸货运汽车出入境运输实行宏观控制。 (十六)港口口岸处。 承担港口口岸的开设、关闭及调整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港口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承办粤港、粤澳港口口岸合作事宜;依法实施本省沿海设立挖砂采石出口作业点及港澳籍船舶进出本省沿海挖砂采石作业点作业的审核;牵头组织共建文明口岸等活动。 (十七)对外交流处。 依法承办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本省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参与全省性对外经贸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联系安排领导的外事活动计划和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八)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实施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制度;指导外经贸行业商会、协会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58名。其中:厅长(主任)1名、副厅长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