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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洛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一)工程目标。通过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工程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对其他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按照省定时间要求,2009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10%。 (三)工程实施范围。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举办单位)和本单位负责,按照设立审批权限,由市、县级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工程实施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市、县级政府对本地中小学校舍安全负总责。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二)坚持分工合作的原则。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校舍安全工作。 (三)坚持“两个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要综合考虑我市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行政区域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对工程综合设计,统筹推进。一是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凡是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二是将近期的加固改造目标和长远的事业发展目标相结合。今后,我市新建中小学校舍必须按照校舍安全工程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凡达不到校舍安全工程对学校建筑质量标准要求的,必须作出相应调整。 (四)坚持以“两区”为主、综合防灾的原则。重点做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工程建设,为这些地区的每一所学校提供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按照新的抗震设防要求,积极做好其他地区D级危房的拆除和C级校舍的加固改造工作;要在重点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加固的同时,结合对山体滑坡、岩崩、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其他灾害的综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三、工程实施的主要环节 (一)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安全状况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座建筑物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9年9月1日前完成对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9月10日前根据鉴定报告制定2009年校舍改造计划;9月25日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全部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 地震烈度七度及以上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单位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对校舍进行抗震鉴定,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确定校舍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地震烈度六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对校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定是否需要加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