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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9]213号
【颁布时间】 2009-08-17
【实施时间】 2009-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光明集团产业部:
  
  蔬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是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蔬菜标准化生产,提升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特别是保障上海2010年世博会期间蔬菜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追溯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要求,切实做好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工作,下达2009年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09年,市郊迎世博蔬菜生产重点基地158家,生产面积6.2万亩。通过项目建设,推进这些基地建立和执行质量可追溯制度,实现上网查询蔬菜生产情况,有条件的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实现条形码查询。实现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的基地的上市蔬菜均达到无公害蔬菜基地认证,鼓励重点基地积极开展蔬菜品牌建设,并创造条件推进部分优质产品向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质量要求提升。
  
  二、工作经费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下达专项工作经费。经费使用范围:技术业务培训,田间档案的记录和上网,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宣传,农田环境和产品质量的监测,产品标志标识管理各类信息的采集汇总和上报等等。根据单位数、生产面积确定资金,详见《2009年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项目经费分配表》。同时,各区县原则上应按1:1安排配套经费,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农委要加强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落实各区县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责任人。
  
  各区县农委要督促实施单位按照《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区蔬菜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任务目标实现。
  
  各区县重点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积极争取区级财政配套资金,要做好各类凭证和财务资料的收集、保存和归档管理。按照《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项目考核验收办法》要求,做好项目经费的审计和工作总结验收。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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