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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提[2009]91号
【颁布时间】 2009-08-17
【实施时间】 2009-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厅对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绍6号建议的答复

孙利育、叶伟东、张道才、石梦千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实施上三高速城南互通工程的建议悉。经研究,并结合省交通集团公司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上三高速公路是新昌境内目前唯一一条贯穿新昌全境的高速公路,当前只有新昌收费站一个高速公路出入口。考虑到新昌县的实际情况,从方便当地群众出行、支持新昌长远发展出发,我厅原则同意可以研究增设上三高速城南互通工程相关工作。
  
  但目前实施该工程尚存一定困难,今年1至4月新昌收费站进出流量为46.35万辆,日均3863辆,通行能力基本满足交通需求,同时近年来路网不断加密,新建道路分流影响日益严重,上三高速公路流量处于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因此从交通流量、经济效益等方面分析,当前增设互通的需要并不迫切。
  
  我厅建议新昌县与项目业主进行协商,先行开展相关工作,并就该互通建设资金及建成后运营管理费用承担等问题达成协议。待经济社会发展、交通流量等条件成熟之后,再综合考虑启动该项目。我厅会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今后,我厅将一如既往的支持新昌县交通发展,为新昌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感谢代表们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规划计划处
  
  联系人:陈鹏电话:87804381邮编:3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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