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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9]290号
【颁布时间】 2009-08-15
【实施时间】 2009-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1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蔡奇
  
  副组长:
  
  张建庭
  
  成员:
  
  刘晓明(市政府)
  
  汪小玫(市文明办)
  
  余新平(市委宣传部)
  
  朱党其(市环保局)
  
  高乙梁(市发改委)
  
  赵纪来(市经委)
  
  袁建进(市建委)
  
  陈祥荣(市城管办)
  
  阳作军(市规划局)
  
  陈伟(市交通局)
  
  程春建(市农业局)
  
  刘庆龙(市贸易局)
  
  陈卫强(市卫生局)
  
  章建成(市工商局)
  
  郭东风(市质监局)
  
  邵胜(市民政局)
  
  徐一超(市教育局)
  
  郑贤胜(市公安局)
  
  周先木(市房管局)
  
  周定炎(市林水局)
  
  姚雅仙(市人口计生委)
  
  高小辉[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赵野松(市公安局交警局)
  
  顾晓奋(市城建投资集团)
  
  陈红英(上城区政府)
  
  项永丹(下城区政府)
  
  蔡仲光(江干区政府)
  
  许明(拱墅区政府)
  
  王立华(西湖区政府)
  
  张耕[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盛成皿(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盛阅春(萧山区政府)
  
  姜军(余杭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刘晓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党其、袁建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级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二○○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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