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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吉教联字[2009]50号
【颁布时间】 2009-08-14
【实施时间】 2009-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乡(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装备项目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落实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全面建立乡镇中学生理化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彻底结束农村中学生在黑板上做实验的历史”的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决定在全省实施农村乡(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装备项目(以下简称“四室装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室装备项目实施范围
  
  四室装备项目实施范围为城市市辖区、县(市)范围内设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在校生规模150人及以上的公办初中,包括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如果该乡(镇)各公办初中的在校生规模均低于150人,则将其中一所在学校布局调整中拟保留的学校作为项目学校,保证每个乡(镇)至少装备1所学校。考虑到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专设的少数民族学校不论在校生人数多少,都列为项目学校给予相应装备。
  
  二、四室装备项目资金分担原则
  
  经省政府决定,四室装备项目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州)县(市)财政按7:3比例分担。考虑到各市(州)县(市)财政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2009年市(州)县(市)负担的30%部分,省里已通过向市县转贷中央代理发行地方债券资金办法做了安排,届时,各市(州)县(市)要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计划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偿债准备。
  
  三、四室装备项目采购方式
  
  配备的教学仪器和设备由省集中统一采购并配送到校。在省教育厅设立项目资金专户,由各县(市、区)将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统一汇入省专户,实行分帐核算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由省统一支付款项。
  
  四、四室装备项目实施进程
  
  四室装备项目分2009年、2010年两个年度实施完成。每个年度覆盖所有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按两年装备总量所需资金的50%确定项目学校。
  
  五、四室装备项目学校的确认
  
  根据四室装备项目实施范围和2008-2009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资料、2008年中小学校舍数据库,我们初步确定了各县(市、区)项目学校名单(待确认,见附件),请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省里规定的实施范围和实施进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农村初中布局规划予以确认,并提出2009年、2010年两个年度实施装备的学校名单,于2009年8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确认过程中,项目学校名单需要调换、增减的,要说明依据和理由。2009年实施装备的项目学校应是符合校舍安全抗震设防标准或相关建筑标准,具备“四室”房舍条件,按当地初中布局结构调整规划长期保留的学校。
  
  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做好农村乡(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装备项目实施的基础工作,组织专人,对各学校的在校生人数、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和设备现状等情况进行摸底,对本地的农村初中布局进行论证,认真确认项目学校名单。不得虚报瞒报,发现有不实基础数据的,省里将进行通报,严重者取消省级补助。
  
  联系人及电话:
  
  鲁长生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431-85583932
  
  电子邮箱:luchangsheng85@126.com
  
  张廷春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0431-88550698
  
  附件:吉林省农村乡(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四室装备项目学校名单(待确认)(略)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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