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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9]178号
【颁布时间】 2009-08-14
【实施时间】 2009-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9]5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天津财经大学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育的收费标准,可在充分考虑学员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按照“以收抵支”和不营利的原则,由学校自行核定。
  
  二、天津财经大学所收EMBA费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财经大学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五、上述规定自2009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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