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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豫建[2008]189号
【颁布时间】 2008-08-29
【实施时间】 2008-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51号)和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质〔2005〕109号)要求,现将我厅修订的《河南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豫建设标〔2004〕2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厅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系统、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附件:河南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2.2 统一领导
  
  地震灾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建设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3编制依据
  
  《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豫政办〔2007〕51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设系统在我省处置地震灾害事件有地震临震预报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 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
  
  指 挥 长:分管副厅长
  
  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
  
  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抗震办公室)处长
  
  成员:建筑管理处处长、综合计划财务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科技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中州建设杂志社社长、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抗震办公室)副处长
  
  指挥部成员未在郑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小组,作为其咨询机构。
  
  2.1.2 主要职责
  
  领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完成省政府或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确定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建设厅有关处室和有关地区建设系统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其他有关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的重要事项。
  
  2.2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参加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省政府或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指挥部会议,部署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参加省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完成工作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 组成
  
  主任: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抗震办公室)处长
  
  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2.3.2 主要职责
  
  在应急期间负责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
  
  2.4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4.1 办公室
  
  负责保持与省政府或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省政府或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建设系统有关震情、灾情的信息报送稿件,编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应急状态下建设厅机关的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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