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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2008]124号
【颁布时间】 2008-08-29
【实施时间】 2008-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荣获第十届中国专利奖和第三届广东省专利奖企业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和市委九届会议精神,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自主创新,逐步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在促进企业产品优化升级和提升市场竞争力上取得了明显成效。汕头市奇佳机械厂有限公司的“全降解仿纸片材挤出成型设备(专利号02152058.5)”和广东正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种防伪涂布薄材料的制备方法(03114270.2)”分别获得第九届中国专利优秀奖;汕头市奇佳机械厂有限公司“全降解仿纸片材挤出成型设备(专利号ZL02152058.5)”获得第三届广东专利金奖;汕头华兴冶金备件厂有限公司的“铜板复合孔型冷却壁(专利号ZL02204874.X)”和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玻璃的制造方法(专利号ZL200410005645.0)”分别获得第三届广东专利优秀奖。
  
  为表彰先进,鼓励企业自主技术创新,推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竞争力,现决定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单位分别给予16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项目单位给予12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项目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巩固成果,再接再厉,不断开拓创新,开发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希望全市广大企业以获奖企业为榜样,把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工作作为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市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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