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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54号
【颁布时间】 2008-08-29
【实施时间】 2008-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3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两后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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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后双百”工程顺利实施
  
  (七)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两后”人员的培训内容应以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为主,适当穿插实用法律、职业道德、职业礼仪、权益保护等相关知识。要把培训与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挂钩,对各专业(工种)培训合格人员,分别由劳动保障部门或农业部门等相关部门考核并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绿色证书。培训机构要结合区域内外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结合办学条件和专业、工种设置,创新“两后”人员培养培训方式,推动“两后”人员培训与就业市场对接。
  
  (八)落实贫困家庭“两后”人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补助。
  
  贫困家庭“两后”人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补助采取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的原则。
  
  市级每年在预算中安排400万元用于对农村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两后”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本级承担的贫困家庭“两后”人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补助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具体如下:
  
  补助标准为每人15元/天(其中:伙食补助10元,住宿补助5元),初级技能培训时间为25天-30天。市、县(市)区政府承担的补助比例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财政承担80%的补助,市级承担20%的补助;石林县、宜良县、晋宁县、呈贡县财政承担50%的补助,市级承担50%的补助;禄劝县、富民县、寻甸县、嵩明县、东川区财政承担20%的补助,市级承担80%的补助。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管理,教育、农业、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禁培训机构多收费、乱收费,严查违规收费行为,鼓励培训机构减免“两后”人员的相关食宿费用。
  
  (九)积极引导“两后”人员就业。就业是实施“两后双百”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调查及用工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积极收集提供有效就业岗位,多方争取劳务订单,适时组织用人单位和“两后”培训人员举办用工就业双向选择活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创办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发展以人力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为主的专业劳务公司,为劳动力就业开辟广阔渠道。教育、农业、劳动保障部门和培训机构要积极探索“两后”人员通过半工半读免费接受职业培训的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毕业生就业推荐渠道,加大推荐就业力度,努力实现“两后”培训人员较充分的就业。农业部门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通过大规模开发生产基地,实行农工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等模式,促使农村“两后”人员转变为“农业产业工人”,依托农业发展充分实现内转就业。
  
  (十)鼓励企业吸纳“两后”人员就业和“两后”人员自主创业。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两后”人员就业;要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准确统计就业和失业的“两后”人员,为“两后双百”工程的实施提供调控依据。对培训后自主创业的“两后”人员,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可组织提供2-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市场建设,统筹解决好“两后”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问题,以优惠租金为“两后”人员创业提供场地。
  
  (十一)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功能,促进“两后”人员实现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利用人力资源市场,定期举行“两后”人员推荐就业洽谈会,为“两后”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良好的就业服务。在积极推荐“两后”人员就业的同时,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培训内容,实现培训和就业的协调对接。
  
  (十二)积极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就业准入”制度的监督管理。凡属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种,用人单位都应从取得相应的职业院(技)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健全举报投诉和处理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给付保障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支持“两后”就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有效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就业部门要加强就业服务,安排专人定期到用人单位了解“两后”人员的生产和生活情况,为用人单位和“两后”人员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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