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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规划与管理。要将农业旅游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各县(市)区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农业旅游发展长期和近期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按照农业旅游经营和服务标准,加强管理,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农业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建立农业旅游统计体系和农业旅游通报制度。要成立农业旅游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实现自我管理,维护合法权益。 (四)强化市场开发。以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为一级客源市场,进行广泛培育和开发。以内蒙、山西、河北为二级客源市场,进行重点培育和开发。要以本市、沈阳、鞍山、阜新、盘锦等城市为三级市场,进行客源市场深度开发。要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形成区域农业旅游发展协作体,实现农业旅游资源共享、客源共享、成果共享。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制作农业旅游宣传光盘、宣传手册、折页等资料,投放到旅行社、宾馆酒店。要组织旅行社考察农业旅游项目,推介农业旅游产品。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主要客源市场的宣传促销工作。 (五)强化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各县(市)区要建立农业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同时要充分利用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设置旅游管理专业的优势,在旅游淡季定期对县、乡、村负责人、旅游经营业者和从业人员进行经营管理和服务培训,培养一批发展农业旅游的带头人和领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