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8]59号
【颁布时间】 2008-08-28
【实施时间】 2008-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规划与管理。要将农业旅游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各县(市)区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农业旅游发展长期和近期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按照农业旅游经营和服务标准,加强管理,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农业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建立农业旅游统计体系和农业旅游通报制度。要成立农业旅游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实现自我管理,维护合法权益。
  
  (四)强化市场开发。以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为一级客源市场,进行广泛培育和开发。以内蒙、山西、河北为二级客源市场,进行重点培育和开发。要以本市、沈阳、鞍山、阜新、盘锦等城市为三级市场,进行客源市场深度开发。要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形成区域农业旅游发展协作体,实现农业旅游资源共享、客源共享、成果共享。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制作农业旅游宣传光盘、宣传手册、折页等资料,投放到旅行社、宾馆酒店。要组织旅行社考察农业旅游项目,推介农业旅游产品。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主要客源市场的宣传促销工作。
  
  (五)强化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各县(市)区要建立农业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同时要充分利用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设置旅游管理专业的优势,在旅游淡季定期对县、乡、村负责人、旅游经营业者和从业人员进行经营管理和服务培训,培养一批发展农业旅游的带头人和领路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