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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各区政府是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普查和拆除工作。 (五)通过普查,对集体土地上的临违建筑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下达拆除通知;对国有土地上的临违建筑,市规划局在接到各区政府报件后,一个工作日内下达拆除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临违建筑零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大力解放思想,认真排查本辖区、本单位的临时、违章建筑,并组织、实施好拆除工作,确保临违建筑零申报工作得到实现。 (二)加强协调、明确标准。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相互协调、主动配合,做到不推诿扯皮,不相互干扰。对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临违建筑,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拆除。 (三)区分责任、严格追究。根据工作职责,对贯彻落实临违建筑零申报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拒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或隐瞒不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最严厉的问责。 (四)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要抽调专人组成普查工作指导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普查指导工作小组办公室电话:3105629、3135267(传真);联系人:叶勇、赵彬莉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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