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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53号
【颁布时间】 2008-08-28
【实施时间】 2008-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临拆违零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各区政府是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普查和拆除工作。
  
  (五)通过普查,对集体土地上的临违建筑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下达拆除通知;对国有土地上的临违建筑,市规划局在接到各区政府报件后,一个工作日内下达拆除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临违建筑零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大力解放思想,认真排查本辖区、本单位的临时、违章建筑,并组织、实施好拆除工作,确保临违建筑零申报工作得到实现。
  
  (二)加强协调、明确标准。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相互协调、主动配合,做到不推诿扯皮,不相互干扰。对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临违建筑,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拆除。
  
  (三)区分责任、严格追究。根据工作职责,对贯彻落实临违建筑零申报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拒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或隐瞒不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最严厉的问责。
  
  (四)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要抽调专人组成普查工作指导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普查指导工作小组办公室电话:3105629、3135267(传真);联系人:叶勇、赵彬莉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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