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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城管执[2008]31号
【颁布时间】 2008-08-28
【实施时间】 2008-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通知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

  
  为深入贯彻执行市政府《上海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44号令)和市市容环卫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人中止通信工具使用的通知》(沪容环[2008]3号文)精神,有效打击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以下简称“三乱”)以及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市开展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和总体要求
  
  开展对非法小广告的专项整治,是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迎世博600天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快速查处,联合执法,重点突破,基本达到市中心城区道路无“三乱”现象,主要商业、交通等人流密集地区无散发小广告的治理目标,让广大市民切实感受到有明显的效果。
  
  二、整治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此次专项整治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反复性大,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中突出以下四个重点:
  
  1、以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三乱”为整治重点。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非法小广告的巡查,发动并指导市容协管员配合做好对“三乱”行为的信息收集和协助取证工作。市城管执法总队应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道整治动态和典型案例。
  
  2、以涉及世博区域、重点路段、主要商业和交通等人流密集地区散发小广告为整治重点。各单位要针对散发小广告行为隐蔽性强、频率高、流动性广等特点,采取持续执法、错时整治、重点固守等方式,坚决遏止散发小广告现象。
  
  3、以追查源头、打击地下窝点为整治重点。主动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查掏一批非法小广告的印刷制作窝点,从源头上打击非法小广告行为。
  
  4、以清除非法小广告为整治重点。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要组织发动市容协管员、社区志愿者等,及时清除“三乱”小广告,做到发现一处、取证一处、清除一处。
  
  三、实施“中止通信工具使用”操作程序
  
  1、职责分工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三乱”违法行为的证据采集、提出中止通信工具使用的意见、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案件归档和每月处罚情况的上报。市城管执法总队负责对中止通信工具使用的事先告知(短信群发平台、城管执法政务信息网)、告知通信运营部门中止或恢复通信工具使用、解答违法行为人的咨询并告知当事人到区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每月汇总并报送中止(恢复)通信工具使用备案表。
  
  2、“中止通信工具使用”的执行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三乱”违法行为,应采取拍照(一张正面照,一张参照物照)或者录像进行证据收集后,通过电话等方式对“三乱”号码机主的违法行为进行确认,确认后责成“三乱”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制作《城管执法中止通信工具使用意见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城管执法总队,书面文件当月底集中补送。
  
  市城管执法总队在接到电子邮件后,从次日起利用短信群发平台和网上公示等方式,告知“三乱”行为人在48小时内不接受处理的,将采取“中止通讯工具使用”的措施。在告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发送《协助执行中止通信工具使用通知书》至通信运营企业,书面文件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补送完成。在收到通信运营企业《协助执行中止通信工具使用回执》后,应及时向报送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反馈“中止通讯工具使用”的执行情况。
  
  3、“恢复通信工具使用”的执行
  
  违法行为人在接受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后,应给予恢复通讯工具的使用。由区城管执法部门制作《城管执法恢复通讯工具意见书》,并注明对当事人处罚款银行收据编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城管执法总队,书面文件当月底集中补送。
  
  市城管执法总队在接到电子邮件后,从次日起发送《协助执行恢复通信工具使用通知书》至通信运营企业,书面文件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补送完成。在收到通信运营企业《协助执行恢复通信工具使用回执》后,应及时向报送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反馈“恢复通讯工具使用”的执行情况。
  
  违法行为人不接受处理的,继续实施“中止通信工具使用”的措施。
  
  4、“中止通信工具使用”的备案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在每月3日前,报送《协助执行中止通信工具使用汇总月报表》至市城管执法总队,总队汇总后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城管执法局和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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