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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完善政策,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 为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工作,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8〕1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农政〔2008〕8号)等文件,各县(市)要认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实施意见,落实好上述文件精神。按照每年每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不得低于自然村总数20%的工作任务要求,各县(市)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制定出台奖补标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农改〔2008〕8号)规定的奖补范围,各县(市)要结合乡镇和自然村的实际,合理制定奖补标准。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在兼顾公平、保证农民普遍受益的前提下,做到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对偏远山区农村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确定财政奖补项目。既要使试点工作覆盖各个乡镇,又要确保试点成功。各乡镇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具有示范作用的自然村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单位。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拟建项目。一般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照县(市)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填写《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如需要进行勘测设计的,要实地勘测后写出勘测设计报告,再填写《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附勘测设计报告),由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县(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与财政、农业及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严格执行奖补程序。要按照《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的程序开展奖补工作。奖补资金的发放实行县级集中支付和报账制,项目完工验收后进行奖补资金清算,县(市)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筹资主体或项目垫资人。奖补资金要做到专户管理、单独核算、预算到项目、使用到项目,不得返还给出资人,也不得用于一事一议项目以外的其他事项。 (四)做好项目规划。要科学规划,选准项目,以乡为单位,抓紧制定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规划。要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建设项目,防止出现只要数量不求质量等行为。 (五)完善筹资筹劳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财政奖补工作的基础。在筹资筹劳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的规定,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公开使用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防止农民负担引起反弹,防止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六)深入开展宣传,调动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的积极性。要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基本要求,自上而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要利用召开村委会干部会议、村民大会,办黑板报、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有关政策宣传进村、入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县(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宣传媒体加强联系,通过制作专题片等形式,收集整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文字、影像资料,以此宣传带动其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农民群众参与民主议事的主动性,增强执行民主决议的自觉性,推动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工作考核。州人民政府将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验收的标准是:领导重视,组织周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奖补项目的申报、确认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奖补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公开公正公平;财政奖补效果明显,群众满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中央和省、州预拨到县(市)的年度奖补资金安排到项目。经考核验收和报账决算,未达到上述标准和要求的,相应扣减次年对县(市)的奖补资金。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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