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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136号
【颁布时间】 2008-08-28
【实施时间】 2008-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6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新疆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认定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自治区党委新党财办【2008】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阅14号文件精神,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喀什地区行署签订了《新疆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公司正式移交喀什地区管理协议书》。协议第一条第二款“六建在移交中,享受自治区赋予新疆建工集团的相关改革政策,企业所欠在职职工、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六十年代精简人员和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无离退休费遗孀的各项费用,移交中所需的余命年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先期垫付,列入新疆建工集团改制成本”。按照协议内容的规定,新疆六建对拖欠职工各项费用进行了申报,贵厅委派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六建申报的职工债权进行了认定,现将职工债权认定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疆六建的申报情况
  
  截止移交基准日5月31日,新建六建共欠职工各项费用63,155,177.82元,其中:工资4,712,289.94元,奖金1,586,008.15元,风险抵押金672,854.27元,冬碳费2,527,627.58元,探亲费6,831.39元,独生子女费411,205元,差费13,229.21元,住院费157,161.46元,社保费26,058,266.36元,住房公积金361,807.54元,其他费用19,361,480.92元(含股金2,872,000元、首付国有股297,857.53元、应退职工住房集资款14,752,249.96元),待岗人员生活费7,286,416元。
  
  二、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职工债权的认定情况
  
  7月30日-8月22日,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六建申报的职工债权进行了认定,认定职工债权为18,901,993.62元,其中:工资3,415,448.12元,奖金635,008.24元,冬碳费1,430,661元,探亲费14,144.57元,独生子女费299,250元,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188,000元,住院费144,309.06元,住房公积金271,739元,其他费用5,390,553.63元(含股金2,872,000元、首付国有股297,857.53元),待岗人员生活费7,112,880元。
  
  三、新疆六建申报职工债权与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认定职工债权的差额及原因
  
  申报数与认定数差额44,253,184.20元,其中:工资1,296,841.82元,认定时已付职工工资425,095.11元,工程项目欠外用工工资871,746.71元未予认定;奖金950,999.91元,是工程项目兑现奖,本次未予认定;风险抵押金672,854.27元,其中:新疆六建高级管理人员交新疆建工集团风险抵押金526,000元 ,剩余部分因资料不全,本次未予认定;冬碳费1,096,966.58元,是多计算的费用;住房公积金多计90,068.54;其他-838,599.24元,是本次认定后确认应付未挂帐的职工债权;待岗人员生活多计173,536元;社保费用26,058,266.36元、职工住房集资款14,752,249.96元、应提未提企业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次未作认定。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新疆六建申报欠社保各项费用26,058,266.36元,据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步计算,新疆六建欠缴在职职工、“协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共计32,597,882.33元,其中本金23,321,311.26元,利息9,276,571.07元,差额6,539,615.97元。还有部分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有断保现象,需补缴,具体数额有待进一步核实;
  
  2、喀什地区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正在对新疆六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计提、缴纳情况进行核查,预计新疆六建自1996年1月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应提未提企业部分住房公积金1500万元。
  
  五、建议
  
  1、尽快拨付已经认定的职工债权18,901,993.62元;
  
  2、对多预计的冬碳费1,096,966.58元、待岗人员生活费173,536元,要求新疆六建重新核实;
  
  3、企业欠缴的社保费用,喀署办发[2008]138号《关于申请核拨新疆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报告》已上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请贵厅核拨;
  
  4、已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部分,因企业流动资金困难,已被挪用,目前企业无力偿还,建议列入职工债权处理;
  
  5、部分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断档及未提取企业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问题,待喀什地区有关部门清理、核实后,由自治区财政厅再次进行认定;
  
  6、风险抵押金672,854.27元,其中:新疆六建高级管理人员交新疆建工集团风险抵押金526,000元,按新疆建工集团考核制度办理,剩余部分继续完善资料,再次进行认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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