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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监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08-27
【实施时间】 2008-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注意把握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建设)、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各市、县(市、区)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建设)、审计部门要结合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严肃查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建设)、审计等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省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将选择部分重大典型案件,进行直查或督办。各市、县(市、区)都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要认真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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