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8]190号
【颁布时间】 2008-08-27
【实施时间】 2008-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6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外交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08〕1号),依据省测绘局、省外办、省公安厅、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新闻办、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云测发〔2008〕77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开展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规范互联网地图编制、出版、登载和地理信息上传等行为,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安全利益。现将我州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检查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检查,要在州人民政府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部署安排下进行该专项治理工作。
  
  二、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州外办、州公安局、州政府信息产业办、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委外宣办(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州新闻出版局、州国家保密局积极支持配合抓好该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三、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08〕1号)、《关于贯彻落实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云测发〔2008〕7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抓好专项工作,主要检查内容:是否登载了损害国家主权的“问题地图”,是否登载了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未取得审图号的地图,是否存在擅自提供信息服务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编制互联地图的行为,是否存在互联网地图违法出版行为,对存在以上问题的互联网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要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需要整顿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部门、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整顿的,拖延时间的,不负责任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规范全州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行为,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的监管,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