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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77号
【颁布时间】 2008-08-26
【实施时间】 2008-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对成立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问题的批复》(大复〔2007〕22号),成立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政府国资委),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一、划入的职能
  
  (一)州财政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
  
  1、制定和监督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地方性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登记、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
  
  3、拟订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算编制草案;
  
  4、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及备案工作。
  
  (二)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州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拟定的职能。
  
  (三)州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州级国有企业深化产权改革,实施战略性改组、兼并、破产和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资产、股权、经营权向外资转让的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二)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负责州属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确认,产权登记、转让和核销,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对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备案、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等工作。
  
  (四)代表州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按干管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和国有产权代表进行任免、委派、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七)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对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州政府国资委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勤人员2名)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国有资产、财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产权管理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草拟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政府行政性经营资产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国有资产产权收益进行监管;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法规和制度;组织推动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的调剂利用、公开拍卖等;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监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三)考评分配科(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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