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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综合分析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承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草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 根据州政府授权,按照干管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草拟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等工作。 (四)改革和发展科(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的调研;负责重要文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具体承办所监管企业的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革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具体承办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困难企业重组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州政府国资委人员编制17名(行政编制13名,自定编制2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