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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特区、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水城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经济开发区,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营造依法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镇人口不断增加,重大建设项目不断增多,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扎扎实实地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与时俱进、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科学有效”的原则,把防震减灾作为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组织机构的作用。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方针,积极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不断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厂矿、进农村,全面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三、主要任务 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及政策措施,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与功能,提高群众防震减灾的自觉性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四、组织领导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收集、汇总、上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情况。各县(特区、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五、职责分工 (一)市科技局、市地震台负责制定防震减灾宣传及有关工作方案,编写相关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搞好资料审核把关、组织专题讲座和具体工作的指导。 (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抓好学校(含幼儿园)、医院等单位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地震安全疏散方案,提高广大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和医护人员的地震知识水平和临震应急能力。市、县(特区、区)两级教育部门要选择部分学校开展地震自救逃生演练,并逐步推开。建立学校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增长青少年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台要加大对建设项目业主的宣传教育力度,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要按照抗震设防的要求进行管理,把好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对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以及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要积极争取省建设厅和省地震局的支持,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试点,逐步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四)市水利局要对全市水利工程设施抗震能力进行普查,尤其是加强城镇上游地区水库的调查,对病险水库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确保库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广播电视、交通、电信、石油、供电、供水、供气等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命线工程管理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技术管理人员进行震后恢复运营技能和知识的学习,加大日常维护与维修业务知识的培训,保持各功能系统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08〕42号)及时编制分预案。 (六)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要加快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工作技能和地震基础知识培训,逐年增加救援设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七)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 (八)市各新闻单位要发挥优势,严格遵守宣传规定,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有关工作的宣传报道。 六、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