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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云发改收费[2009]1555号
【颁布时间】 2009-08-12
【实施时间】 2009-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1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中德专科专业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昆冶高专办〔2008〕83号)收悉。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办学实际、社会承受能力,上下浮动20%,具体执行标准,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该项目涉及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收费政策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二、你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其他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上述学费收费标准试行期两年,届时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四、此批复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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