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粤国税函[2009]453号
【颁布时间】 2009-08-11
【实施时间】 2009-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粤价〔2009〕173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的核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由每户每年450元降低为370元。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机关向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提供的《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中,必须明确注明本地制定的具体价格每户每年为370元。
  
  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新标准实施后,具体的收费和处理办法已通过各地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进行公示。防伪税控用户对收费如有任何疑问,请告知用户联系当地防伪税控服务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